香港期貨交易所早在1986年5月推出恒生指數期貨合約,然後在1993年3月還推出了恒生指數期權合約。 1997年的一年中,恒生指數期貨成交量達到世界第六位。股市指數期貨合約是根據恒生指數及其四個分項指數:根據房地產,公用事業,金融和商業。
四月份合約,即當月,下月及兩個賽季,目前4月之後的一個月,4月合約分為恒生指數,恒生指數在五月,六月,恒生指數,恒生指數在九月的4月合約現金結算後,為月合約,6月合約,9月合約,十二月合約更改,然後循環反複。合同金額等於當前的合同結算價格乘以50港元。每月倒數第二個交易日月合約的交割日。結算日,以每月最後一個交易日相比。
恒生綜合指數以及期貨是金融發展指數作為期貨,是期貨的一種,其最低波幅為一個指數點,一個指數點代表50港元;恒指期貨公司可供選擇買賣的合約月份為即月,下月及之後的兩個季月;據平倉時或合約可以到期時的市場經濟指數數據進行國際結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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